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胡葆森董事长人大建议之《关于实施区域差别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建议》

3月5日,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京举行,胡葆森董事长携建议进京参政议政。胡葆森董事长建议之《关于实施区域差别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建议》全文如下:

       在国家一系列限购、限贷、限价等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作用下,投机、投资性需求得到明显抑制,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,多数城市房价环比出现下降,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效果正在显现。

       中央政府实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,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,保障民生的做法,无疑是正确的。但在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时,未充分考虑不同区域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,采取“一刀切”的做法,不仅影响到城镇化加速发展的中原经济区建设,而且也不利于全国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。2010年河南省城镇化率为38.8%,远低于全国49.95%的平均水平,按照《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》要求,到2020年末,河南省城镇化要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。这意味着河南省城镇化率需提高近20个百分点,才能满足中央政府的要求,按此估算,每年平均需要提高2个百分点。城镇化率的提高有赖于农村人口及外来人口向城镇转移,而全国统一实行的房地产调控政策,却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人口、外来人口落户城镇,影响到河南省城镇化的发展,不利于中原经济区以新型城镇化引领,推进三化协调发展。为此,我建议:

       1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推进区域协调发展。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。我国城市数量众多,发展阶段不同,不同地区、不同城市的房地产市场问题并不相同。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尊重地区之间的差异,在实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,保障民生的同时,也应兼顾到不同区域发展的需要,实现保民生和促发展目标的协调统一。

       2、实行区域差别化的限购政策。我国中西部地区城镇化水平偏低,处于工业化、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,需要大量的农业人口、外来人口转移落户城镇。而东部发达地区城镇化水平相对较高,房价水平也高,其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重点应转向民生。建议根据区域实行差别化的限购政策,对中西部城镇化率不足40%的省份,放开限购,鼓励农民和外来人口落户城镇,加快中西部城市建设;而对东部发达城市,应以民生为核心,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。

       3、实行区域差别化的住房按揭政策。住房按揭制度有助于增强居民购房消费能力,解决住房问题。建议结合区域差异,采取差别化的住房按揭政策。城镇化率低、欠发达城市,刚性需求旺盛,应协调银行实施住房按揭贷款额度倾斜,并针对农民、外来人口,应降低住房按揭贷款门槛,减少农民和外来人口落户城镇的难度,提高城镇化水平。对于发达地区,可坚持实施首套住房按揭贷款优惠政策,保障民生。

       4、实行保障房配建区域差别化政策。中央政府推行的保障房建设计划,有利于缓解大中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,促进社会和谐发展。但在具体执行环节,以完成行政计划为目的,保障房建设计划层层分解,未充分考虑当地实际情况,未来可能会造成一定的资源浪费。建议针对我国城市进行分类研究,综合区域经济结构、人口、房价、住房供需状况确定不同级别城市的保障房配建标准及规模,使保障房建设计划更具针对性,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用。